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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会之关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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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 新司令梅津美治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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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军事、外交威压下,何应钦被迫以打字函的形式承认日方的要求,签订了

    “何梅协定”,丧权辱国。

    2,何梅协定内容: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

    何一飞之罢免;(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八)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

    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3,何梅协定第二部分: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

    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二)任命盛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或为不良之人物。(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何应钦阁下: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4,何应钦复函(1935年7月6日)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何应钦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5,冯玉祥《我所认识的老蒋》:“这时候老蒋每天都说:‘攘外必

第366章 新司令梅津美治郎(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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