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日月当空照中华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十八章 蓟辽事权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前,完成阉党案的定罪,并且请示道:“陛下,近日有言官上疏弹劾袁崇焕任职辽东巡抚期间,为魏逆修建生祠并上贺文,此事查有实据。而陛下不久前任之为陕甘宁三边总督,不知此事该如何处置?”

    这个事情朱大明当然也知道,这也是后来袁崇焕被人诟病的论据之一,但是他也很清楚,在这件事情上阎鸣泰是始作俑者,袁崇焕作为辽东巡抚只是联名而已。但是联名也是一种态度,到了现在也就是阿附魏逆的罪证啊!

    朱大明没说话,然而孙承宗说话了:“陛下,袁崇焕当年与阎鸣泰等人联名上疏,为魏逆请立生祠之事,臣略有耳闻,此事乃阎鸣泰发起,袁崇焕只是不得已联名罢了,事后不久即与魏逆所遣之监军内臣不睦,上疏请辞而去。

    “臣以为,袁崇焕联名请立生祠之事,与潘汝桢倡立生祠决然不同,切不可同等论罪。当时形势,文武百官不得已请立生祠者所在多有,若仅为此事而论罪,则属过犹不及,臣恐天下骚然。请陛下明察。”

    李国鐠倒也不是揪住袁崇焕不放,而是为了探明皇帝的态度,为此类附逆案定下一个标准,什么样的算附逆,什么样的不算附逆。

    朱大明听了孙承宗的话,知道了他的想法,问施鳯来的态度,而施鳯来则表示请皇帝乾纲独断。

    于是朱大明说道:“卿等所说皆有理,此等附逆行为虽然不可不查,但也不必深查。朕看,首倡者可以定为附逆,而联名者则可不予追究。

    “袁崇焕联名为魏逆请立生祠,既然首倡者是阎鸣泰,那么阎鸣泰就以附逆论罪,可列入四等以下,袁崇焕属于不得已联名,情有可原,不予追究。其他类似

第四十八章 蓟辽事权(2/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