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其锁上,在债权人家监禁60天。并且,债权人对债务人不承担提供食物的义务。
而在中世纪欧洲发生了一件非常奇妙的事情,算得上是基督教众多黑历史之一。
按照《圣经》里面的说法,先知摩西是反对债务奴隶传统的,将其当做一种多神异教陋俗。而且他在和犹太人约法之中,存在着保护债务人的庇护制度。所以在中世纪初期,债务人监禁制度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可是随着天主教会的势力做大,他们成了欧洲最大的债权人。于是教会的神职人员们都装作没看到《圣经》里面的戒律,古希腊古罗马异教徒的习俗不但在欧洲死灰复燃,而且还居然得到了教会的支持和赞美,
结果,教会反倒是成了债务人审判和债务人监禁的协助者。在中世纪,还不了钱的破产者都当不了基督徒,就算死也不能按照宗教仪式下葬。
接着就说到了英美法系,其本源是盎格鲁-萨克逊人的习惯法,这里面是存在债务人监禁制度的。到了14、15世纪的英国,这种制度在国会立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这一时期,所有的普通法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都允许使用习惯法中的身体执行和逮捕。
从那时起,实行普通法的英国对债务人人身的强制执行,比起欧洲其他实行大陆法的国家都要普遍和严格。
好了,然后在新大陆又要发生一件极为奇妙的事情了。
离开英格兰移居北美殖民地的许多移民,他们原本是债务人或者是害怕被其债权人逮捕的支付不能者。按理说,深受其苦的第一代移民应该放宽对债务人的处罚才对。
可是他们不但全盘照抄英格
第一百零九章 债务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