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主对国王尽义务,后者则是根据王国的法律,所有的自由民(包括部分富裕的维兰、农奴)都要自备武器参加保卫国家的战争。因此根据武装法在各郡集结的军队是属于民军,原则上是国王所有而非属于贵族提供,郡尉就是根据武装法召集的民军的统帅。
郡尉一般是由伯爵担任,但是事实上英格兰的伯爵们似乎不屑于担任这个“卑微的职务”。民兵的军官和士兵身份都很低,并非骑士,并且事实上郡尉还要监管“constable(警长)”和各庄园的巡逻捕盗事务,在庄园承担巡逻职责的壮丁身份是农奴,和农奴为伍是他们所避之不及的。
贵族躲避郡尉职务时,威廉却试图用郡尉控制的民军来分薄贵族在地方的军事势力之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