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凉州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十八章 新官上任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令出不遵,着军棍二十。战时闻鼓不进,闻金不止,号令不遵,法令不行者,斩!”

    斩字一出,众人竟无端觉得李延昭的眼神莫名地凌厉了些许。许多骑卒纷纷微垂着头,不再敢与之对视。

    “我既已任此百人长一职,今后在此的诸位,我便视为手足兄弟,从此一视同仁。诸位之间,决计不可持械私斗,逞匹夫之勇,败营中风气。按军律,持械私斗者斩。倘若因此事被庞司马捉去斩首示众,我可保不住你。”

    “诸位既为军卒,便应知我等军卒本分便是杀敌保民,守土开疆。民众乃是我等之衣食父母,国家养兵,我等身上所衣,口中之食,俱出自百姓民众。若有侵欺百姓,抢掠财物者,定斩不饶!”

    李延昭滔滔不绝地讲了几条军律,他知道所谓中国古代军律的“十七律五十四斩”,亦是知晓后世的“三大纪律八仙注意。”然而他自己对于军律这种东西,却是有着他作为一个后世人来说的独到见解。

    在他看来,一支军队需要严明号令,在战时便不至于混乱无序。禁止持械私斗,却是避免非战斗减员以及加强军中袍泽的团结和凝聚力。而禁止扰民和抢掠,在古代来讲却是见仁见智。长久以来,甚至有不少将领为了激励士卒苦战,常常在胜利或是破城之后,默许士卒对民众的劫掠。然而李延昭却是认为,此举断不可为。

    维持一支军队士气和战斗力的,有很多种方法,然而意图以抢掠获得财物为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的,却显然无异于饮鸩止渴。士卒抢掠获得了诸多财物之后,自然会变得惜命了,不如之前那般悍不畏死英勇作战了。因为若是哪名士卒在战场上阵亡,他抢掠而来的

第四十八章 新官上任(2/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