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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小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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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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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到选秀了,亲们等了好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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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一直支持轻轻的亲们,雍正小老婆期待你们的关注。

    康熙四十三年三月,三年一次的选秀拉开了序幕。

    凡京官官职在满洲,蒙古护军领催(正五品武职)以上,汉军笔帖式(七,品不等文职官),骁骑校(正六品武职)以上,游击(从三品武职)以上,驻防副都统(正二品武职)以上,此等现任官员之女。

    年龄在13岁以上17岁以下,身无残疾,且又没有缠足者(满族习俗,妇女天足,与汉人裹足习俗不同),始能备选。

    备选之前,不得擅自抢先婚配。官阶在前述各职以下者之女,被革职官吏属员之女,八旗闲散人等及士兵之女,失父之孤女,均不得送选。

    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

    然后汇咨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

    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

    这算是第一次挑选。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

    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被选秀女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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