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朗对一八九三年的世界几乎没有任何了解,不过他还记得美国国会在一八八二年通过了排华法案。而这也就意味着,作为一个华人,尽管来自一百一十四年以后的世界,但他也同样不太可能在现在的美国找到一份工作并获得一个身份——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并且,从他个人的意愿来说,他也不愿意从事绝大多数华人从事的工作:矿工或者铁路工人。虽然是钻石走私组织的成员,但秦朗在选择职业时与普通的大学毕业生并没有多少区别。而从某种程度上讲,他甚至是那种宁愿抢劫银行也不愿意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家伙……
当然,抢劫银行。或许这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至少比倒卖钻石更好。没有打磨的钻石原坯几乎一文不值,但更重要的是他不能证明它们的合法来源。一个拥有大量来历不明的钻石可以出售中国人,正规的珠宝商很有可能会叫来一大帮警察,而如果出售给黑帮势力。他就不得不面对黑吃黑的问题。最后,即使这些都不会发生,他的钻石也难以卖出好价钱。
毕竟,按照惯例,一个急于将手中货物脱手的家伙总是商人们痛宰的对象,何况他对钻石等级鉴定也没有任何心得。
相比之下,打劫银行确实更加方便一些。
秦朗暗自盘算着他的全部资产。他有三支BUSHMASTER公司生产的自动步枪和卡宾枪、一支经典的雷明顿M700狙击步枪和两支史密斯&威森公司生产的M1911A1半自动手枪,并且他还有四千八百五十发子弹。
这已经完全足够了,他的枪法很好——是在大学时代用超过十万发子弹培养出来的——虽然还达不到狙击手
第二节 第一个决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