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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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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三 苏州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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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给北京,这就说明从苏州到南京,该有的人证都已经有了。按照大明的法制思想,人证物证都很重要,但是在人证确凿,物证缺位的情况下,一样可以只凭人证定罪,更可以上刑逼供:你把物证藏哪里去了!

    “这是我沈家的投名状!”沈三叔叫道。

    其他众人纷纷点头。

    这世上一起做买卖,契约又靠不住,不交个投名状谁能放心呢?

    起码徐元佐是不放心的。

    苏州府上下官员近乎明令不许灾民离府就食,这是事实,谁都抵赖不了。留下的灾民也的确得到了救济,有些动作快的县一如往常赈灾一样,早早就向地方大户募捐了。现在有人说这是官商勾结,借灾民牟利,又有沈氏作证,林贞恒支持,真叫黄泥掉进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

    翁氏和蔡国熙,一个都逃不掉。

    “跟松江徐家结盟,是我点的头。”沈家大伯道。

    “大哥,我们一直做的都是荆楚生意,何必搅入其中呢?”沈家二伯不解道。

    沈大伯道:“凭着三点。其一,徐氏今年会加大染坊的投资,要从我家入手大量蓝靛;其二,今年苏松常多半是要歉收,徐敬琏约我家一同做稻米生意,各出二十万两;其三,东山人掌控的布行一旦倒了,我们就可以联络西山诸家,接手布行生意,徐氏愿意为我等后盾。”

    如果说第一条是个展现诚意的订单,那么后面两条已经是全面结盟了。

    沈家其他人还能说什么?很显然沈家老大没有提前通气,就是怕有人前思后想,错过良机。

    沈家二伯虽然不至于质疑大哥的决策,但还是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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