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律条例的规定,判其败诉。”
≈nb一般来说,是不是觉得开口说这种话,那么最后会来个大反转?
≈nb不过可惜,就算这个凌峰一个人持有其他的不同意见,那么也是二比一的票数,将会直接宣布法者鸩这一边败诉。
≈nb除非凌峰在进行宣判讨论的时候提出了一个足以说服另外两名法官中的其中一人的新观点,让那两名法官觉得原告方胜诉是有十足的理由的!
≈nb但,有那么容易吗?要说服早就已经做出决定的人修改自己的决定?
≈nb这,能够办到吗?
≈nb法官席位上,凌峰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开口说道——
≈nb“是的,按照法律条来看,的确是应该宣判原告败诉。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秉持着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是我的工作,也是我一直在做的最重要的事情。”
≈nb“但是,这个案子真的应该直接宣判原告败诉,被告胜诉吗?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原告怀孕产子的这个‘自然事实’,就等同于被认为‘不存在这个法律事实’。一个生活在自然之中的人类所创造出来的‘法律事实’,竟然想要否认‘自然事实’?说实话,这有一点像是以前的人类不认同地球是圆的一样,妄图用自己的法律来束缚自然。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行为。”
≈nb说得很好,但,这还不能从法条上来改变另外两名陪审法官的想法。听起来,更像是一个无聊的键盘侠在网络上的敲敲打打而已。
≈nb“那么,这件案子应该怎么判呢
第433章 435.三人投票,两票已归被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