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不及掩耳地,在城内一处偏僻的小小院子里搜到了陈赡。
这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哪里经得住刺史大人的三言两语,以往来自于刘端锐的羞辱、以及敢作敢当的激情,让他说出了一切事情的经过。
随后,陈赡带着衙役们返回了他的家中,找出了那根曾经袖在他衣服里、又在夜晚山道上砸开刘端锐脑袋的铁槌。铁槌上还有依稀的血迹。
马洇根本没有想到,这个陈赡会让自己前功尽弃,他当堂瘫坐于地,一切都不可挽回了。误判一案,他将被没有悬念地解职为民。
马洇不知道,陈赡在他惶恐无助的妻子面前,也有过一瞬间的后悔,因为马洇曾经提示他咬死了也不承认。
但是刺史也暗示他,只要说出来当时的实情,他不必给刘端锐抵命。
贞观十九年的腊月十六,刑部接到了黔州刺史高审行签呈的,关于都濡县原县令刘端锐一案的复核结果:刘端锐以强凌弱,私会驭者陈赡之妻。赡怒不可遏,挥铁槌击端锐成重伤、后不治而亡。
公门一字可改命,陈赡是体会到了。
高审行只把“陈赡‘袖’铁槌击端锐重伤”,的“袖”字改成了“挥”字,便将他的预谋杀人,变成了因怒而致的非故意杀人。
毕竟这种情况给谁看都在情理之中,设身处地想一想,陈赡也够可怜的,而刘端锐简直死有余辜。
高审行对此案的处置是:陈赡流放西州,六年不得回。判了错案的现任县令马洇解职为民,永不录用。而刺史大人对自己的惩罚也不轻,罚俸半年,通报全州。
这件案子立刻传遍了长安城以及左邻各州县
第821章 一字改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