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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节、婚姻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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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虽然面相大窘可还是轻轻地点了点头。姜田笑了笑然后说到:“你们都是自愿那何不结为夫妻?既然你们的长辈都不在了,那我就做主当个媒人,你们可愿意?”

    这还有什么不愿意的,于是事情就以有**终成眷属而告终,但是在对外宣传上,姜田的说辞就变成了现有法律没有阻止非婚男女结合,只是怕将来孩子出生之后没有合法的父母,所以就替他们补上该有的手续,并报备给新成立的北京@公@安@局,让这俩人成为了法律上的合法夫妻。一直以来对于人的这点@欲@望,中国社会都是采取存天理灭人欲的准则来处理,不过当权者也未必是圣人,朱熹不也管不住自己下半身嘛,所以实际在法律上也是睁一眼闭一眼,普通人家就算出了这种事情闹到了官府,原先的老爷们也是能撮合就撮合,除非一方已经结婚,属于婚外情的范畴,否则基本的处理流程也就不过如此。但是姜田的理由很让人玩味,因为他第一次指出了新朝的法律中没有规定未婚男女通奸的罪名,不仅如此还公开表示对于这种自由恋爱不否定也不提倡,这属于公民的权利且不可侵犯。

    这意味着一个被很多人忽略的法律漏洞被曝光在众人面前,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漏洞,而是当初制定新婚姻法的时候,张韬有意为之的留下的伏笔,新婚姻法除了规定结婚双方要去官府备案并且领取证明之外,还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但是这些律条言辞模糊,基本上还是维持现有的社会习惯,所以没有受到人们关注,类似的程序在明代也是存在的,只是后来不再彻底执行罢了,现在只不过换汤不换药的再次提出而已。这下人们都清楚了现有法律和以前的不同,在有心人的挖掘之下还找到

第一百二十八节、婚姻法新解(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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