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的国学梦我的中国梦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56节 服丧两周年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年。服丧一周年,就算两年。服丧九个月或七个月,就算三个季节。服丧五个月,就算两个季节。服丧三个月,就是经历了一个季节。这是说服丧的长短和四季之气是相应的。死后一周年举行小祥之祭,二周年举行大祥之祭,这表示对于已故亲人的思念,礼数应当如此;在小祥之祭以后,男子可以除去头上的服丧头饰,妇人可以出去腰上的服丧服饰;在大祥之祭以后就可以完全出去丧服;这表示活着的人也要节制悲哀,顺乎天道。

    祭祀和除服二者虽然同时并举,但各有各的道理,切莫误会为举行二祥之祭就是为了除去丧服。如果孝子未能及时葬亲,是在三年以后菜举行埋葬,那也要按照规矩举行小祥、大祥之祭,而且小祥、大祥之祭要隔开,不可以放在同一个月,然后菜除去丧服。如果自己和死者是大功之亲而为之主持丧事,而死者尚留有遗婿及幼子这些服三年丧的亲属,那就要在为死者举行了二祥之祭以后才除去丧服。

    如果为朋友主持丧事,因为朋友不是亲属,只有同道的情谊,所以可以在虞祭、衬祭之后就除去丧服。对于士来说,如果妾为其生有儿子,就为她服细麻之丧,不然的话就不为她服丧。

    父亲在别的邦国做官,自己也生在他邦,由于路途遥远,从未在生前见到过在本国的祖父母、伯父和叔父、叔伯兄弟,等到这些亲属去世的噩耗传来时,已经过了丧期,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应该丧期过后补行丧服,而自己就不可以不必了。如果本来是齐衰、大功之亲,因故降为小功、绍麻丧服的人,就应该追服丧服。作为臣子,应该为国君的父亲、母亲、嫡妻、长子服丧,但由于臣子出使他国,久留未归,等到臣子得到国君

第456节 服丧两周年(2/3)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