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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罪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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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重要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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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会议室中就坐满了办案警员。他们一个个都在全神贯注的等着记录慕森的侧写分析。由于有过之前的例子,他们大家谁都不怀疑这个破案天才的神奇推理能力了。

    “嫌疑人应该是一名桥梁道路维修工人,年纪大概在三十五岁左右,男性。身高至少在一米七三以上。因为他能够杀死这几名死者并且将尸体抛出桥外,应该不会比死者矮太多才对。而且也只有相应的身高,才能做出面对死者,单手扼颈的动作。罪犯不一定是本市人,很有可能是外来的务工人员。从事在建筑工地行业里的时间不会太短,在此之前应该有在死者曾经管理的工地上工作过。并且,发生过很深的误会和矛盾。其最终结果多半是对他非常不公的,因此才导致了他的愤怒情绪。还有,在罪犯的右手手臂上,应该会有被害人反抗时形成的抓挠伤,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

    慕森看着会议室中警员们一个个聚精会神的面孔,继续说道:“所有的死者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生前都曾在建筑工地做过管理人员。要么是包工头,要么是工程监理人员。他们虽然身份地位不是特别的高,但是也多半都与上级领导有过接触。他们都处于在开发商、领导与下面工作的农民工之间的那么个位置。因此,我推断罪犯应该曾经是一名在工地干苦活儿的农民工。一般这样的关系之间,能有矛盾全部都是因为工款。所以,大家应该马上开始调查,近几年有没有过情节特别严重的拖欠工款或者对工伤处理不公平的事件。这其中,也有可能没立过案,这才是最难的地方。”

    听慕森说着,下面的警员们纷纷点头。因为如果根本没人报案的话,那他们的调查就只能靠走访。根据几名

第六十一章 重要的物证(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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