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隐私权这个概念,在人类发展史上从无到有,再到重新消亡,也是经历了类似的发展阶段——前者是人可以认识的人太少,而不需要隐私权概念;而后者是人类可以深入了解的人太多,同样不需要隐私权这个概念。
在资本注意社会化大分工出现之前,我们活在一个熟人社会,所以我们不需要隐私权,乡老族长、邻里亲戚构成的社会秩序,让人人互相了解彼此的底细,所以隐私不重要。
只是资本注意把社会解构、重组成‘陌生人大合作’之后,受限于人脑的制约——根据生理学家的分析,人类的大脑如果不借助任何外力,只能构建200多个强社交关系,乃至最多数千、数万的弱社交关系。
这个数据还是根据我们这一支‘智人’来算的。而按照人类学家近年来考古的最新成果,如果是已经被我们的祖先消灭了的‘尼安德特人’,可能只能产生3050个人的强社交关系——尼安德特人的脑容量是不比智人弱的,体格也反而更强。只是因为它们的社会协作范围更低,所以才被我们的祖先智人灭种了。
所以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依赖外界技术,只靠生理本能,最多只能熟知和运用不足200个人的底细——但在资本注意大分工下,他却需要和数以万计的人合作,因此这时候人类为了保护自己,只能用隐私把自己笼罩起来,只为了避免‘万一别人很了解我的私事,我却不了解他的私事’带来的不安全和不公平。
可见,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这种追求这只是为了‘公平’这个次要法益而实施的权宜之计,并非人类追求的本来目标。
可是,未来随着互联网、
第71章 奈何雄哥有高达(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