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同一个范畴。对方展示的这些展销会参会记录,虽然有部分在背景展示中体现了涉案商标的图形,但并不能证明被告参会的主要目的或者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宣传涉案商标。
在展销会上,潜在客户更多面临的是直接面对面的商务洽谈、延揽交易。或者拿去参展商的宣传资料,比如销售人员名片,留待后续有需求时联系——这种宣传模式,与其说是在宣传品牌,不如说是在宣传公司,或者单纯的拉生意。
为了证明我方观点,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在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只有现场的展台布置照片上,显示了有印刷涉案商标。但并没有任何被告公司销售人员的名片、展会宣传册上体现相关商标。因此,我方认为,这可以推定被告并没有宣传涉案商标的意图。
要想证明对方‘多年来的善意宣传’,我认为至少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首先,是参加展销会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广告费支出发票。比如宣传涉案商标品牌的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广告,以及其他形式不带企业、销售人员联系方式宣传,仅仅为涉案商标提供宣传的一切证据。”
冯见雄说得很慢,很耐心。
毕竟这段话他完全是靠耍嘴皮子分析,动摇审判长心中对被告提供的营销费发票、展销会照片等证据的效力、定性。要他提供确凿的反证,他也是拿不出来的。
赵宇成听了,也觉得颇有几分道理。不过这种分析推论的盖然性问题,法官也不好贸然乾纲独断,留下把柄。所以权衡片刻,赵宇成就果断地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讨论。
回到会议室,赵宇成开门见山地对另外两名陪审人员(助理审判员职称)发问:
第81章 雄哥面前你还嫩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