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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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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 梦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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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同种类的刑罚。

    判处此刑者,死。

    二类:肉刑制度。

    黥(刺面并着墨)、劓(割鼻)、刖(斩足)、宫(割势)、仗刑(五十以上)

    适用于出现重大过失的官员以及平民,视情节处以不同刑罚。

    被判处此刑者,基本都会成为残疾。

    三类:氏族刑制度

    充军、抄家、被贬为奴等

    适用于较重犯罪的犯人,以及重犯的家人。

    判处此刑者,氏族受牵连。

    四类:耻辱刑制度

    枷号、游街、鞭刑、仗刑(三十以上,五十以下)等

    适用于中度犯罪的犯人,不会死不会残疾,但是会让犯人身心受挫,名声大臭。

    判处此刑者,必当声名狼藉。

    五类:惩罚型制度

    罚款、鞭刑、掌嘴、仗刑(三十以下)等

    适用于犯罪非常轻的犯人,基本就是受点皮肉之苦。

    判处此刑者,仅受皮肉之苦。

    ——

    五大类刑罚都是按照犯人罪行轻重判决,这次李茗可是直接将他们由一类死刑降低改判为三类氏族刑。如此判决已经是史无前例,李茗还做了更大的让步。

    本来按照大明律,他们这些人大多都要斩立决,而他们的家人也得受牵连。包家整个家族都要受到氏族刑的永久处罚。

    (充军刑:即强迫犯人到边远地区服苦役,远至4千里,近至1千里。有的不仅本人终身充军,其子孙后代也要永远充军。)

    现在,李茗不仅免去了所

第一百四十六章 梦的延续(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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