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都市之门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十四章 土地拍卖背后的生意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第二天下午四点钟,庄副处长如约来到邵公子的办公室,把昨天晚上从庄国辉那里了解的情况详细说了一遍。因为事态紧急,关系着项目的成败。做为项目未来的主要操盘人,庄国辉当然不希望公司失去土地,也更不希望土地的成本被抬高而给自己未来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庄国辉把巨澜置业面临的主要问题都跟堂哥讲了讲,同时答应把邵公子的要求尽快向谭澜汇报。

    庄副处长掌握的情况和王助理中午交来的报告中反应的内容基本一致。邵公子把一份草拟好的合作协议请庄副处长代为交给谭澜。协议内容极为简单,不像通常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样繁琐,主要内容有:

    一、巨澜置业与诚信集团或其指定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就目标地块的获取展开合作;

    二、巨澜置业作为土地竞买人参与土地竞拍,竞得土地后成立单独的项目公司对地块实施开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三、如果巨澜置业以土地出让底价获取土地的开发权,诚信集团或其指定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有权平价收购项目公司百分之十的股权;

    四、除股权出资以外的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由巨澜公司负责筹集;

    五、项目公司出资方以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对项目收益进行分配;

    六、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须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伍仟万元。

    这份协议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巨澜置业除项目公司股权出资以外的所有出资的资金成本是否计入项目成本。这是邵公子有意留下的结。如果省委房秘书长出面也没能摆平事情,对这个条款的争议

第十四章 土地拍卖背后的生意(1/5)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