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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周 代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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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县有京县、畿县、上中下县。

    京县在唐初期指的是长安、洛阳、太原三地所在地的六个县(有时可能有八九个,因为县的个数时有分合)。京县令为正五品上阶,为高官!

    畿县是雍州(京兆府)、洛州(河南府)、并州(太原府)三地除了京县外的所有县。畿县的官员远高于其他县。

    其余就是上、中、下县。畿县也属于上县,但是高于上县!

    (2)唐代县的长官为县令,下设县丞、主薄和县尉,作为主要僚佐。

    县丞是县令的副手,相当于州上佐;主薄负责勾检稽失,监察官吏,相当于州录事参军;县尉负责管辖诸曹吏员、追捕盗贼,相当于州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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