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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燕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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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安居乐业的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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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田令规定:继续实行屯田制,庶民依据户籍授田。规定三岁以下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授田二十亩,老男、残废、重病者授口分田(口粮田)十亩。寡妻妾授口分田十亩。这些人如为户主,加授永业田二十亩。和尚、道士授口分田三十亩,尼姑、女冠(女道士)授口分田二十亩。工商业者的永业田、口分田减半授给。其中永业田是可以传给子孙的,口分田在人死后要归还官家的。

    贵族和官员授田另有规定:最多者为亲王,可授永业田一百顷,最少者为武骑尉,可授永业田六十亩。各级官员另有数量不等的职分田,以其收入作为俸禄的一部分。各级官府还有数量不等的公廨田,以其收入作为办公费用。职分田和公廨田在原任官离职时,则由新任官接管,不得出卖。

    土地买卖受到严格控制。但官僚贵族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出卖;百姓的永业田在人死家贫无力埋葬时亦可出卖;百姓的口分田在由狭乡迁往宽乡(田地少的地方搬往田地多的地方),或者卖充住宅、邸店、碾硙时,亦可出卖。买地者不准超过本人应占田限额。

    燕云地区由于长期受契丹侵袭(打谷草),荒芜的田地到处都是。(种多了被契丹骑兵抢走)地主豪强们占有的土地也不多,一般也都在近郊。因此上,均田制实际上被未触及他们的根本利益。

    而农民们却在均田制下得到了土地,而且均田制禁止随意买卖土地和无限占田,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土地兼并,维护小农经济的作用。所以均田制的实行燕云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徭役制

第三十七章 安居乐业的燕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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