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权力。
审理案件时,司法官员要“听狱”,即听取争讼双方的申述。此外,司法官员还要听取能对案件提供证据的非当事证人的陈词。
结案时,要按律定罪,即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合理的判决称为“断狱”。
因为诸国君主对国内讼狱非常重视。司法官员难以“断狱”时,楚王和楚国中央官员较多切入地方上的讼案。
不过,潘崇的人任司败一职后,原先的大批人员被赶走,换上许多潘崇的人。楚国的狱讼开始蜕变为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官衙。
于是,每天潘崇府前都停满了马车,前来拜访的权贵王族络绎不绝。
可是,这一天,一件讼案轰动了王城,饱受司法苦头的一般民众纷纷议论,都想看看这桩官司的结果。
成嘉府中的乐师,居然和潘府的马车夫在争夺各自田地的打斗中,将潘府的马车夫杀死,于是,这桩讼案变成成嘉与潘崇的直接交锋。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