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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玄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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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说无始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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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学有过,理所当然,而过若大,则离正道,是故有戒,当得奉持,此是规矩,可成方圆,方圆即是修行成果之相,若不种因,则无果得,若因非规矩,则果非方圆。

    是故,初学之法有二,一者自悟自修,二者从学而奉行,此二种人,不可相论,不可同行一法,为免互相干扰,故说非同道者,莫要同行,二人修行,皆不成功。

    古往以来,胡乱传法,必遭天谴,未修成时,即有漏人,以汝少漏教彼多漏,以漏教漏,何可止漏,是故世间诸法混乱,鱼龙不辨,故为诸修行者设戒定律,名为同学而独修,虽在一世间,而正道邪道,以及旁门左道,共居一日月之下,无有碍也。

    颂:

    但自修身心,莫管教他人,心若有贪爱,即恋于世间。

    各人自有心,自心自有想,莫以汝自想,套入于他心。

    汝被套则苦,他人亦如然,若欲净众生,先须洁自身。

    譬如入初定,不能教于人,汝尚未超此,何敢言此情?

    ——

    若有自以为,便落生死地,自解生死已,离不离随意。

    或有愿离世,或有愿住世,各依自心性,将心合道情。

    汝道是汝道,非是他人道,他自有他道,你不知他妙。

    若有超然者,自明亦明他,种种无差别,以此宣差别。

    ——

    汝心若有别,尚不得自明,自尚暗昧中,何敢言明他?

    是故说世间,诸法各有别,一心是一法,学法非学心。

    万众各一心,一心学万法,虽学万种法,而彼心恒一。

  

第十四章:说无始颂(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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