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还有各地法院的情况。大军在江南的行政管辖始终是军管,除了南京、扬州等有限几座城市,其他的地方都是军管会。严格控制粮食、盐、布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严厉打击投机倒把行为。这种情况下相对独立的设立法院机构的措施就很少遭人抨击了。因为对比法院里一杆刑名师爷或是讼棍出身的法官而言,江南的百姓更怕更没信心对着一群大头兵打官司,前者好歹是专业人士是不是,而且在法院告状也不需要下跪。
复汉军的县一级法院、州府一级法院,还有位居州府之上的江南最高法院,都很自然的被江南百姓所接受了。而且一同被江南百姓接受的还有法院的概念,和各级法院的规格、义务。这东西事实上都十分的好理解,中国历朝历代也有类似的规矩,只要置换一下,很容易理解。
复汉军的规矩只不过是把伸冤上诉的过程做了一个明了的规范,老百姓不至于在县衙输了官司就直接跑到京城敲登闻鼓了。要一级一级的上告,如是而已。而且复汉军官司审理过程中公开的引入讼棍,还改了名叫做律师。这一措施对于告状的和被告人都有一定的好处。
在江南民间,复汉军下属的江南最高法院被戏称为八府巡按,江南百姓虽然这几个月里一起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也没有,却不妨碍他们对复汉军的这一做法产生好感。
陈鸣还听说,那各地县一级的法院,每到公开审判的时候,都有大批的百姓涌入旁听。被告方律师和原告律师在法庭上引经论典的口枪舌剑,落在众多百姓眼中就像是在瞧热闹看大戏一样。第一次听到这样汇报的时候,陈鸣还好气又好笑的道了一声:“愚民。”可现在看,这未尝也不是
第三百零三章 西征(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