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为新娘“辟邪消厄”,然后那些没法力的新郎才敢跟老婆。
但在实际操作之中,由于教规戒律的约束,除了少数品行不端的放荡牧师之外,主要还是由不禁酒色的领主大人来帮新郎官“辟邪”——千万不要以为这是什么福利!其实,以中世纪欧洲早期那种悲催的卫生和营养条件,寻常村姑哪有几个好看的?很多新娘一年都不洗几次澡,身上还有虱子跳蚤什么的,人还没到,臭味就先到了。当时的诸位领主大人们,多半也是看在农民们孝敬上来的咸鱼香肠鸡蛋奶酪的份上,才会捏着鼻子强忍着恶心,去跟那些满脸麻子、浑身脏臭、面黄肌瘦的庸脂俗粉们滚床单……
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文明也在进步,到了中世纪的中后期,欧洲已经基本没有多少愚昧之人,还会去做出花大钱请领主老爷来操自家媳妇这种蠢事了。初夜权也慢慢演变成了结婚税——领主们宣布出售初夜权,新郎则上缴一些钱或者食物,把新娘的从领主手中“买”回来……
例如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者——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享用。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4。3马克左右的赔偿费。”在德国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
此外,在中世纪后期的某些年代和某些地区,初夜权也得到过完全的
五、“初夜权”的真相(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