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这也正是荷兰人的强项:如果连起码的契约精神都没有,荷兰人怎么可能把生意做到全世界?
于是,普特曼斯总督的业绩很快蒸蒸日上,巴达维亚的总公司对他褒奖有加。而他个人的好处也滚滚而来——这让普特曼斯总督多少感到有点羞愧,因为这完全是捡了总公司的便宜,而不是靠他自己的努力。
总之,协议签订之后不到半年,大员港就从一个几乎要被放弃的破产贸易据点,一跃成为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业绩表上的一颗“明珠”特别是这些“澳洲人”不像福建和广东的中国商人那么迷恋白银,而是对公司能够提供各种货物都有极好的胃口——从金属到木材,从染料到皮革,还有奴隶、麻布……几乎什么都收购。这使得荷兰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中的“银荒”局面大为缓解。
然后,在这一年多时间里滚滚而来的巨额利润,不仅让大员港的财政状况首次扭亏为盈,职员和雇佣兵都补齐了欠薪,还让总督大人有了足够的经费,来继续修建原本已经被迫停工的热兰遮城堡。
但由此导致的坏处也是有的——在巴达维亚总公司那份双边贸易协定的基础上,普特曼斯总督不得不跟入主台湾的澳洲人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承认台湾是澳洲人的土地,然后澳洲再将大员港以及周边的一部分土地划为荷兰租界,租期二十五年,租金则是象征性的一个荷兰盾,逾期可以重新商议续租。另外,荷兰人可以在租界以外自由旅行,但不得在租界外从事贸易之外的活动,比如向原住民征税或结盟等等。
从此,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势力,就被压制在了大员港附近的方寸之地——虽然限于微薄的人力物
第十三章、崇祯四年的二十七个瞬间(十三)(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