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梁长泰的弟弟当作水贼来看,那自然是没得说,必须杀。但是,把这个水贼当作梁长泰的弟弟,那就牵扯了比较复杂的人事问题,杀了这个人,肯定就削了梁长泰的面子。所以想了想,罗大纲发现自己还真难回答这个问题。不过罗大纲毕竟是五十岁的人了,他换了个角度,“韦军长你怎么看?”
韦昌荣没有因为罗大纲这么狡猾的回答而生气,他向罗大纲介绍了一下光复军的司法体系。光复军的司法体系中,立法与执法是分离的。立法权当然在光复都督府手中,早在韦泽还是太平天国齐王的时代,这个体系就已经确立了。虽然那时候大伙还不太明确的认识到这点,可韦泽搞军事法庭的时候,所有的条款通过的时候,高级军官都要听管立法的人员解释法律条款,最终投票拍板。
关于杀水贼的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做出在广东镇压各种恶心团伙犯罪的政策,梁长泰身为光复军的高级军官,身为光复会的会员,他都参与了讨论,并且投票赞成。所以司法体系执行的政策已经法律条款,都是梁长泰自己明确支持的东西。大家都知道梁长泰不想杀他弟弟,可大伙都没办法公开说饶过梁长泰弟弟梁长安的话。
当时定军法的时候,所有参与审定的人都有一个共识,这是韦泽当时毫不留情指出的问题,“若是自家人犯了法,怎么办?!”
光复军现在的司法体系完全脱胎于军法,在战场上自家人若是临阵脱逃,是根本不用考虑法外施恩这等好事的。能够不牵连家人,大伙就觉得是相当的仁政了。根本不用考虑说杀不杀的问题。
现在大伙都知道初到广东,若是不能迅速站住脚,倒霉的是整个光复都督府。被清
第48章 投身与投机(四)(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