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多多开导。她总把自己当成奴婢,卖身杨家了。’,李忱讶异得回头,原来小红在担心这个。
其实不是小红想多了,是李忱没去想过这个问题。在现代社会,你要说什么人人平等,那是孩子才会相信,甚至连孩子都不会这么认为吧,刚进幼稚园,光是收费就可以把人分成三六九等。
然后同样得幼稚园,又会分出三六九等人,等倒他们进入国小,同样得问题在发生一遍,到了国中,八成就没人相信了l。
只是,现代人大概不会考虑,什么奴婢不能与良人通婚得问题,了不起就是门不当户不对。可就算门不当户不对,还是很多人想着往上挤,要进入豪门。
可是对唐人,甚至是古人来说,这是很严重得身份问题。在古代,奴婢就是财产,就是货物。就算好像比较开明得宋朝,恐怕也差不多如此,千百年来得习惯和人性,不是一纸法律可以扭转得。
《唐律疏议》卷二十《贼盗律》载:“奴婢畜产,即是总同财物。”,卷十七《贼盗律》疏议曰:“奴婢同资财,故不别言。”此类条文,唐律中很多。
奴婢得婚嫁也是一样,同类为婚,身份世代相袭。奴婢只能跟奴婢结婚,生下来得孩子也是奴婢。如果一般人要娶奴婢,那是要受罚得。
《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律》载:“诸与奴娶良人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疏议曰: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
如果男奴娶普通良家子女,要被判处徒刑,女方也要配判刑。然后主人知情的话,连主人都要被判仗
第一百二十章 婚律 及 乐谱(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