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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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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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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日,与亲朋好友喝了些酒。尽兴后,免不了昏昏欲睡,倒也是解决了多日心悸之苦。

    睡梦中,我记起了许多年前,那时我还在念小学的事情:在连廊的平台上与同学“斗鸡”。现在的“兔崽子”多数不知道这种游戏,这种在我们小时候是只属于“男子汉”的游戏。

    “斗鸡”,顾名思义:就是折抱你的一条腿,膝盖朝外,金鸡独立与对手碰撞。这种游戏对身体条件要求极为苛刻。瘦弱的男孩不准许参加,因为怕伤到他们而哭的惊天动地;太高大的男孩也不能参加,我们找的理由也十分有说服力:太高,底盘不稳,容易折断自己的脚。排除这些“娘娘腔”以及“巨人症”后,剩下的我们自然成了天之骄子,真正的“男子汉”。每次课间,成为我们这些男子汉一较高下的“英雄表演”。当然,因为选址的“得天独厚”,我们一众人自然成为了焦点。当我们酣畅“作战”之时,有抱着全班作业的学习委员偷瞄欣赏我们战斗,来调剂早早忙于“社稷大业”单调无聊的课余生活;有三五成群的男生,身体条件完全符合“战斗”条件,但是因为胆小,只能远远投来羡慕的眼光;当然,还有貌似啦啦队的女生,围在斗场的四周。她们也没有很喜欢欣赏男生“厮杀”的场面,但是聊天总得把目光固定在一处。放在对方女伴身上,没由来的会让两人都很尴尬。而且还有最重要的一点,看着我们“斗鸡”,在听到对方吹嘘或者胡邹时,这不失是一种最好的逃避大法。怎么会没有老师来“观战”呢?多数情况下,老师都是驻足看看,像是回忆起儿时的欢乐时光,低头笑笑,一走了之。但是权力越大,更多的时候是制约着人的思想与思

斗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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