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就幸福的晕了过去,等他再醒来的时候,手臂上的疼痛占据了绝大部分心神,所以对于之前的那种恶心的感觉反倒是没有什么印象了。
他这么长时间以来整天就像是个屠夫一样,见多了鲜血内脏,虽然一时转不过来,但其实说白了,人也不过是动物的一种,只不过是高等灵长类的一个分支,智商进化地比较先进罢了,仅此而已。
人类之所以将自己当做万物之长是因为目前为止并没有发现有其他动物的智商和创造力能超越人类。
其实比起那些丛林之王,人类的身躯真的脆弱得不值一提,若不是人类十分善用自己的智慧,说不得早就被吃得差不多了。
不用怀疑,自然法则是最公平的,没有能力就终将被淘汰出局。人类祖先为了活下来,当初做了多少努力和牺牲难以想象。
所以,杀人之后只不过是一个心理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全看个人的理解,如果过不去那道坎,终会将自己折磨疯,但若是换一种思维,这或许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若是在法治社会下,莫然自然是不敢的,但在这远离人间烟火的隔绝之地,根本就没有法治存在,你死我活才是唯一的主色调,更何况那些人还不怀好意,想要继续活下去,就只能将他们干掉!
或许有些极端,但在生死面前,人都是自私的。打个比方说,一匹狼很饿很饿,再不吃东西就会饿死,但你会为了让它果腹献出自己的性命么?显然不会,没有几个人能做到圣贤的地步,何况圣贤也绝不会是如此大义之人。
同样的道理,不杀人就要被人杀。
怎么选择,只要脑子不糊涂都会明白。
第十九章 屋漏偏逢连阴雨(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