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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起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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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七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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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我大明还是本着和平之心,对兰芳国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立即无条件释放王春风等无辜渔民的家人和亲属,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和不尊重人·权费。”。

    本来人·权是后世美国拿来恐·吓、干涉、制·裁别国的大棒。事实也证明,这两个字的确好用。所以大明理所当然的拿来用了!反正美国才刚结束独立战争,哪儿来的时间讨论人·权。

    “第二:赔偿黄金三万两,以此作为大明的弹药费、船员精神损失费。”。

    毕竟炮弹是用钱造的,打一颗就少了一颗,没了自然要找地儿补。而兰芳国就成了当之无愧的冤大头。

    “第三:将坤甸租借给大明,免除租金,作为兰芳国对自己无礼在先,伤害大明感情的惩罚。

    第四:发表布告,立即澄清此次大明开炮的原由,并向大明共和国赔礼道歉。

    第五:不得无故阻拦本国民众前往大明。若有违反,形同开战。

    第六:即刻起,兰芳国断绝与清国的臣属关系,并自降国格,将兰芳共和国改为兰芳自治领,接受大明的统治。

    第七:即刻恢复通商。”。

    等张啸滔滔不绝的将大明的条件说完,在场的坤甸城代表已目瞪口呆。

    这可不是一般的狮子大开口啊!而是鲸吞!

    如果真的答应了这七条,那兰芳国就完了。

    且现在兰芳国还没有和大明开战,所以也谈不上战败。但这条件,却比战败国更惨。

    只要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不会答应大明共和国的条件。

    并且他们只是坤甸

第四十一章 七个条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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