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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章 新政(二)--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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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是国籍法,全称是《大明共和国国籍管理条·律》。定在九月一号实施,比汉族庆典,提前了一个月。

    它的前身是《大明共和国移民管理条·律》。只是随着大明的发展,移民方式和移民来源的改变。移民法,越来越不适应大明的管理体制。在很多方面,都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于是大明特意邀请了社会学、管理学、人类学、法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就当前的移民形势,以及大明对移民种类的不同要求,对移民法进行大幅度删改。并将‘移民’二字改成了‘国籍’。听上去,也更正式一些。

    和之前的移民法相比,这新出台的国籍法。在内容和细节上,都更为具体。很多没注意到的地方,也都得到补充,并进行注释说明。那些不合时宜的规定,也都被尽数删除。

    不过相关书籍,还在刊印中。大概和《大汉民族详解》同时期出售。

    而今天的报纸,则对国籍法的重点内容,进行简单的介绍。

    当然,说汉话、写汉字、穿汉服、行汉礼这个前提条件,是定然不会改动的。报纸上,也不过多赘言。

    国民、公民、人民三个等级,也都有保留。只是在权利、义务以及申请方式上,有不少变化。

    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大明针对不同的移民,实行不同的移民政策。

    这里面,汉人是个特例,必须单列出来。

    因为汉人申请最低等的国民资格,只需要在大明住满半年,没有任何犯·罪和不良记录,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考试资格。通过了,就正式成为大明国民。享受居住、工作、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

 

第二百章 新政(二)--国籍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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