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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章 新政(三)--宗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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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意见了。

    在信仰税上,大明没有过多更改。但在原有的基础上,推出了等级制度。按照信徒缴纳税金的多寡,来评定信仰的虔诚度。以此划分等级。

    一般税金越高,等级也越高,获得神职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算是变相的买卖职位。

    对宗教来说,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因为用钱来评定信仰,决定神职,会污·秽宗教的神圣性,动摇信徒对宗教的虔诚性。

    但大明本就不鼓励信教!也就不考虑后果了!而且这信仰税,还增加了大明的财政收入。

    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一点,也是大明对宗教的基本要求:不准公开传教、不准公开表露宗教信仰、不准公开进行宗教活动。和之前相比,处罚力度,也加重了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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