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意见了。
在信仰税上,大明没有过多更改。但在原有的基础上,推出了等级制度。按照信徒缴纳税金的多寡,来评定信仰的虔诚度。以此划分等级。
一般税金越高,等级也越高,获得神职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算是变相的买卖职位。
对宗教来说,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因为用钱来评定信仰,决定神职,会污·秽宗教的神圣性,动摇信徒对宗教的虔诚性。
但大明本就不鼓励信教!也就不考虑后果了!而且这信仰税,还增加了大明的财政收入。
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一点,也是大明对宗教的基本要求:不准公开传教、不准公开表露宗教信仰、不准公开进行宗教活动。和之前相比,处罚力度,也加重了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