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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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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九、“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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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款项第一被告于1997年10月1日前全部偿还尚欠的本金和利息。

    二、第二被告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78800元,由第一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不予退还,第一被告在本调解书生效后7天迳付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文广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沈卫星

    时间过得飞快,距离上次在法院调解安延汽车城公司的4650万元本金的贷款案,转眼一个多月就过去了,经过多方努力,基本做通各方的工作,尤其是担保5900万元贷款的深圳金凯歌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凯歌的工作,今天大家齐聚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准备调解在岸尾公司帐上挂着的7500万元本金的贷款纠纷案。

    在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方面,这次参加调解的除了代理律师郝文婷外,夏天和任尔为也参加。当夏天他们来到法院的时候,三个被告方面的参加人员已经到来。夏天很客气地与他们打了招呼,他们也与夏天握手问安。

    夏天没有发现周凯歌到庭,便问郝文婷:“深圳金凯歌公司谁代表?”

    夏天小声说:“我们事务所派了一个同事王非代表他出庭,这位就是。”

    然后,她对那同事说:“这是湖贝银行的夏经理。”

    随着两人相互说了一句:“你好。”就算认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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