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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节 制定丧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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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父庙,那时愈远愈重。这样,远祖在恩情上虽轻,在道义上却重;父亲在恩情上虽重,在道义上却轻。这样的有轻有重,从人情道理上讲也就应该这样。国君身为大宗的嫡长子,有义务聚合族人宴饮,敦睦族谊,但族人却不可以自恃和国君有血缘关系而用家人之礼来对待他,这是国君所处的地位决定的。

    庶子不祭祀祖祢(mí),这表明祭祀祖祢的事情应该由大宗的嫡长子来做。做父亲的是庶子,就不能为自己的长子服丧三年,因为庶子卜筮祖祢的继承人。嫡长子以外的儿子为自己后裔的始祖,继承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的嫡长子是大宗,继承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的庶子是小宗。有百世不迁的宗族,就是大宗;有五世就迁的宗族,就是小宗。百世不迁的大宗,就是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的嫡长子的那一支。

    继承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的嫡长子那一支,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只能继承高祖的宗,是五世就迁的小宗。因为尊敬祖先,所以才尊敬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也就等于足劲祖先。诸侯公子的宗法,第一种是只有小宗而没有大宗,第二种是只有大宗而没有小宗,第三种是没有人可以成为自己的宗,也没有人把自己当作宗,这就是诸侯公子宗法的情况。诸侯的公子有这样的宗法,也就是由国君立一个同母弟作为其余被封为士大夫的异母弟的宗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出了五服的族人,恩义已经断绝,就不再彼此互相挂孝。至于五服以内的亲属,该怎样服丧还是怎样服丧。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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