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过夫妻生活的这种要求,溥仪是无法满,N-》足的,理由很简单,不是不愿意,而是因为溥仪身体有病,他办不到。所以,林律师从中斡旋,自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当年秋天,文绣在天津向地区法院递交了诉状,正式起诉溥仪,要求离婚。不久,双方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达成了和解和离婚的协议。依据这份协议,文绣和溥仪断绝一切关系,溥仪需要一次向文绣支付55000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作为代价的,则答应终身不再嫁人。为什么溥仪在离婚协议上要求文绣终身不再嫁人呢?因为文绣毕竟是皇室的妃子,曾经的妃子若下嫁给平民,将有损清皇帝的脸面--溥仪是这样认为的。旋即,在一群遗老的的怂恿下,清皇族也宣布正式废除文绣“淑妃”的封号。文绣从此,成为一介平民。文绣见信之后,也回了一封信给这个远房兄弟,原文如下:你虽然是我的族兄,但是我们不同祖父、也不同父亲,从来也不来往,我嫁给溥仪9年了,你没有来看望过我一次,现要你以族兄的名义,不顾中华民(N-)国刑法第299条和第325条的规定,公然叫我去死,又公然诽谤我。你对清朝的忠勇,令人佩服,但是,我受祖宗的教诲,以守法为做人之本。身为清朝子民的时候,我守清朝的法;身为民《N-。〉国国民,我守民〈N-。〉国的法。1924年底溥仪被冯玉祥驱赶出宫时,他曾说过:坚决不做民〈N-〉国国民,我当时随身带了剪刀,随时准备跟随溥仪去死。为大清殉葬。后来是溥仪自己去了天津,开始做了民(N-)国国民了,那么就应该遵守民〈N-。》国的法律,依据民《N-。〉国宪法第六条,民〈N-〉国国民不分男女、不分种族、不分宗教、
第十五章(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