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禁止一些经济上,或者不是重大的案件向上申冤,不过也不是全然不管。
最基础的,就是那十道观察使了,或者从朝廷向地方派遣监察御史,去地方巡察是否有冤屈。只是,这没有什么用,若是有用,大唐也不会频频发生越诉事件。
李忱记得,当年曾经读过,说大唐法律完善,宋代法律多是因袭大唐,很多法条都不合时宜,延续得是唐法,说宋代法律比较不如唐代芸芸。可是,宋代有一点比唐代好,就是越诉。
对于一些案件,即便只是经济案件,比方说欠债不还啦,非法入侵他人物业,甚至官吏不依法受理词讼等等,都允许上诉。这点就比唐代强,李忱当然不能输了。
『法律是保障百姓得最后一道防线,若是法律不能保护百姓,我们还能要求什么?只靠到德吗?道德当然重要,但若强求品德操守,岂不是回到魏晋时期?』
『既然要说法,那岂能容许有人玩法,百姓可愿动辄兴讼?若地方官皆能秉公办事,百姓又何至于此?』
『至于地方官不把讼诉放在心上,那也不是问题,讼诉就讼诉吧。地方官抓紧治安就好,让地方官注意当地治安,治安依然是考核项目。只看窃盗、人命等官司,不看百姓是否兴讼。』
『百姓兴讼,是整体社会问题,不是靠一各地方官努力。若是兴讼案件太多,要看哪方面,是法律有漏洞,让人利用,还是社会风气太差,是地方问题,还是整个社会问题,压制?那是办法吗,有问题不解决,就靠着地方官压制?』,根本问题,李忱不相信百姓有多喜欢诉讼。若是真的讼诉案件太多,逼的百姓兴讼,那就是有问题了。
第五百六十四章 司法改制(3/7)